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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将如何专项整治“大棚房”?
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蔓延势头,必须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折不扣地坚守“农地农用”原则。坚守“农地农用”原则,就要坚持农地农业用、农地农民用,这是落实中央土地管理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贯彻土地管理法与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必然要求。
别墅、休闲度假设施:在各类农业园区占用耕地上建设的此类非农业设施。以温室大棚为旗号,实则在内部建造豪华别墅度假村、农家乐、餐饮、商业等设施,并以此盈利。商品住宅:农业大棚建农村住宅,租赁给周末出来度假或周边打工人员。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在全国开展排查清理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等相关档案信息。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大棚房”提供依据。(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违法违规问题竟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全面排查大棚房的等问题,在全国开展排查清理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等相关信息。坚决清理整治整改大棚房,根据排查结果,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规建造设施,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
《方案》要求,对包括以下三类问题的“大棚房”进行集中打击和清理整治: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违规将农业大棚改建成看护房。在农业大棚内违法建设住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非农设施,如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大棚房整治行动将如何开展: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 在全国各地展开排查工作,收集土地承包、流转的档案信息。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修建了大棚房用于住宅,遇拆迁说是违建,是吗?
1、因此,这些原属于种植农作物的大棚没有经过审批,被拆迁人私自在大棚内建设房屋的行为明显是违法的,按照相关规定,这些已建成的“大棚房”属于违法建筑,应当予以拆除,一般是没有补偿的。大棚是不是属于违法建筑是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认定的,如果当事人对违法建筑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2、农村占用耕地修建房屋、没有经过审批修建的房屋和在宅基地规划范围外修建的房屋都属于违建房屋,还有违建的大棚房和占用基本农田修建的厂房都属于违建房屋,会被强制拆除。
3、违法的“大棚房”则属于违建,一般情况下不能得到补偿,但值得注意的是,哪怕是违建其内部财物依然是属于权利人的合法财物,如受到损害可主张权利。并且并不是只要是违建的“大棚房”都要被“一刀切”直接拆除,对于不合规的大棚房是可以补办手续或进行整改的。
4、行政机关可以依规定强拆,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被拆迁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并不需要给付赔偿金。
5、大棚房不一定属于违建,需要看具体情况,不能一刀切。所谓“大棚房”,顾名思义就是一些不法开发商把农业用地上建设的塑料大棚进行包装后打着“私人农庄”、“田园别墅”、“农家院”的名义进行销售。想必大家以前也曾看到售价十几万元的农家院,这类房屋大多便是“大棚房”。
6、大棚房看起来好看,背后却是违法利益,国家不让建了!最近有农民朋友来问,律师,听说国家现在不让建大棚了是咋回事啊,好像有的村子有好些大棚都被拆了,说是违建。以后是不让大棚种植(养殖)了吗?并且,提出类似疑问的朋友不只一两个。
全国如何整治大棚房?
1、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玻璃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落实批后监管。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 制度。
2、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进行建设。主要包括:住宅类,如私家庄园、别墅、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非农设施类,如餐饮、休闲、度假、娱乐、会议、培训、物流仓储、停车场、驾校、酒庄、商业养老、垂约园、人造景观等。 2018年底,国家严查大棚房,“大棚房”问题成为各地整治的重点。
3、合法大棚是不应该被拆违的,在整治过程中,被误认成了违法占地的大棚房的,被拆人有申辩权利,也可以通过复议等法律途径提出异议,纠正查处机关的错误;对于已经被错拆的大棚,农民朋友们也可以在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后,申请国家赔偿,挽回被拆人的损失。
4、“大棚房”非法转卖、以租代售后,使农民失去了耕地,生活失去保障,侵害农民的切身利益。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危害国家粮食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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